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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宾老农保兑付争议:29年前200元保费成“空头支票”

发布日期:2025-08-26 12:54 点击次数:117

一、事件核心:强制参保29年 兑付遇阻

2025年8月,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60岁老人粟培向媒体反映,1996年12月4日领取结婚证时,被镇民政办要求缴纳200元购买"农村社会养老保险"。工作人员承诺"60岁后领工资",但如今仅能退还本金。其持有的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》盖有长宁县民政局公章,明确标注"计发保险待遇依据",但社保局称无档案记录,民政局称当时无养老系统。

二、老农保政策沿革与执行乱象

1. 政策背景

1992年民政部《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(试行)》规定,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,月缴费分10个档次(2-20元)。粟培缴纳的200元属"一次性趸交",符合当时政策。

2. 执行异化

多地基层民政部门将老农保与婚姻登记捆绑销售,甚至出现"不交钱不发证"现象。四川绵阳退休民政干部证实,部分地区存在强制参保,但全省无统一规定,导致档案管理混乱。

3. 制度转轨断层

2009年新农保试点启动后,原老农保资金应并入社保系统。宜宾县2014年完成老农保清退(886万元连本带息),但长宁县未全面落实,粟培案例暴露制度衔接盲区。

三、兑付困境深层原因

1. 资金监管缺失

据绵阳退休干部透露,部分地区老农保资金未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,存在挪用风险。粟培案例中,长宁县称"当时无养老系统",或涉资金池管理失效。

2. 档案管理混乱

社保局成立初期未完整接收民政部门档案,导致参保人信息缺失。梅洞镇工作人员称"首次见该手册",反映基层档案移交机制漏洞。

3. 政策执行差异

同属宜宾市,叙州区(原宜宾县)2014年完成老农保清退,长宁县却拖延至2025年仍未解决,凸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。

四、专家建议与制度反思

1. 权益保障路径

- 参照宜宾县案例,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本息(1996年活期存款利率1.98%,200元本息约320元)

- 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,按现行标准折算缴费年限

1. 制度完善方向

- 建立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处理机制

- 加强基层档案数字化管理

- 完善政策过渡期间的权益告知程序

1. 社会影响警示

该事件引发公众对"政策连续性"的质疑。网友称:"29年前200元能买两头猪,如今只够买两斤猪肉。"专家指出,政府公信力建设需以个案妥善处理为起点。

截至发稿,长宁县民政局未就兑付方案作出进一步回应。粟培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,事件后续进展值得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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